蕉岭被确定为全国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梅州日报 2018-06-23 12:17

本报讯蕉岭县近日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我国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化完善,是农村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性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而经营性资产改革是改革的重点。

据了解,蕉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今年10月底基本完成改革工作,2019年总结完善改革成果及应用。目前,该县正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阶段工作,全县9个试点村清产核资工作在6月中旬基本完成并开始进入成员确认阶段。6月下旬到7月底,全县共160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张柯祝银清林剑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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