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他人偿还高息贷款一黑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卢嘉瑞 通讯员 刘颖清)8月2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以李某辉为首的5名揭阳籍男子组成恶势力团伙,在三乡镇高利放贷牟利,并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跟随及滋扰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债务人偿还高息贷款。最终,5名被告人分获3年2个月至6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相应罚金。
李某辉等人在三乡镇注册了一担保公司。2014年至2017年,经营足浴店的李先生夫妇因资金周转向李某辉借贷,月息高达4%至5%。后来,李先生夫妇无力偿还债务及利息,李某辉多次纠集陈某斌、谢某涛、李某、李某伟到足浴店赶客、拉电闸、锁门及跟随李先生等。
2015年5月20日,李先生夫妇将足浴店转让给李某伟,并约定由李先生经营该足浴店,每月支付3万元承包费到李某伟账户。后来,李先生没有按时支付承包费,陈某斌、谢某涛、李某、李某伟多次到店内赶客、锁门,一度致足浴店停业,严重妨碍生产经营。
除了寻衅滋事外,李某辉等人为追讨债务还两次非法拘禁他人,其中,该团伙限制被害人杜先生人身自由8小时,逼迫杜先生大量喝水、不许上厕所,以此胁迫其归还债务。此外,李某辉等人还曾在担保公司内与人发生冲突,并持刀追砍他人致其轻伤。
2018年11月20日,李某辉接公安人员通知后到案,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9年3月11日,李某辉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潜逃,后在高速服务区被抓获;同日,该案其他涉案人员先后落网。
今年4月13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李某辉、陈某斌、谢某涛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李某、李某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主犯李某辉一审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其余被告人分获3年2个月至3年8个月,并被处相应罚金。李某辉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软暴力”催债构成寻衅滋事将追责
李某辉等人被提起公诉后辩称指控的寻衅滋事行为是为追讨合法债务的民事自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虽然李先生与李某辉等人之间确有债务纠纷,但李某辉等人多次采取起哄、赶客、拉电闸、锁门等手段催款,给李先生夫妇和店铺客人造成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经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后仍继续实施,虽然目的是为催收债款,但主观上明显具有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恐吓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追偿债务”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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