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揭市自然资新城让〔2020〕001号
根据揭阳滨海新区“一城两园”总体规划,为有效保障中委广东石化炼化基地、广工揭阳理工学院和揭阳滨海新区产业工作人员居住和商业服务需求,提升粤东新城生活服务品质,促进产城互动,拟开发建设粤东新城城市社区人才安居项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86.21亩,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第一期用地面积249.13亩,第二期用地面积137.08亩,现由政府组织第一期用地公开出让,进行市场化开发建设,并提供优惠条件和制订部分销售政策,采取限地价、限销售对象、限房价,优先满足中委广东石化炼化基地、广工揭阳理工学院及揭阳滨海新区企业员工购房需求,其余部分住宅可按市场价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该宗地位于揭阳滨海新区规划总部商务生活集聚区,是“一城两园”的核心区,与惠来县城连为一体,距广汕高铁惠来站3公里,距广工揭阳理工学院5公里,距中委广东石化炼化基地10公里,距惠来临港产业园10公里,周边交通便捷,开发条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见下表)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也可联合申请,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鉴于该宗地已明确规划使用条件、建设要求,须具备开发同等规模大型社区的经验、运营能力和实绩,因此不接受自然人竞买。
(二)该宗地须按粤东新城城市社区人才安居项目功能定位规划建设,形成住宅、集中商业、街区零星商业、酒店式公寓、租赁式公寓、配套设施于一体的高品质活力社区。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新城规设〔2020〕第001号)规定执行:该宗地须建设集中商业、酒店式公寓、租赁式公寓总面积不少于5万m2,其中集中商业不少于2万m2,酒店式公寓不少于1万m2.集中商业、酒店式公寓、租赁式公寓须整体自持不少于5年。
(三)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功能区的能力及经验,须已在国内开发并运营同等规模大型社区的能力及经验,须已在国内开发并运营面积不少于45万m2的住宅、商业综合项目。
(四)该宗地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限定为在中委广东石化炼化基地员工和广工揭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向符合条件的优先购房对象销售的商品房进行限价销售。
1.竞得人向中委广东石化炼化基地员工销售的商品房(达到规划条件规定的装修标准)销售限价为不超过6500元/平方米。
2.竞得人应优先规划设计建设广工揭阳理工学院教职工人才安居房,总套数200套,套内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8万平方米(户型面积为180平方米、145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该批住宅由广工揭阳理工学院(筹)组织购买,并由竞买人在竞价时,按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达到规划条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就该批住宅单独竞报优惠价格。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并与广工揭阳理工学院(筹)、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分别签订预购房协议(预购房协议附后),约定住宅户型、套数、建筑面积、交房标准、销售价格(在限价内)、支付相关款项时间和双方违约责任。具体购房人资格由揭阳市粤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下称“粤东新城管委会”)审核并出具意见。中委广东石化炼化基地员工购买的商品房及广工揭阳理工学院教职工人才安居房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少5年内不得转让,转让后再次购买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广工揭阳理工学院(筹)或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无法确定购买或放弃购买,开发企业可按计划组织开发建设并按市场价公开发售。
(六)竞得人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与广工揭阳理工学院(筹)和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分别签订的预购房协议或放弃购买的声明。
(七)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该宗地建设要求和标准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新城规设〔2020〕第001号)。
1.须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幼儿园,托儿所,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鲜超市,便利店,文化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厕等。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建成后,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偿移交给粤东新城管委会,粤东新城管委会接收后移交相关部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建设标准和移交要求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新城规设〔2020〕第001号)。
2.须设计建设道路,包括横二路(长412m,宽16m,面积7082.10m2)、横三路(长624m,宽30m,面积19983.42m2)、横三路地下排涝钢筋砼箱涵(长624m,净断面宽4m,高2.5m)、纵一路(长728m,宽16至20m,面积14202.54m2)。
道路由竞得人无偿负责建设和承担建设费用,由粤东新城管委会作为道路业主单位,道路设计建设时,须符合有关专业要求并接受业主单位的管理,道路建设前需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建设标准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新城规设〔2020〕第001号),建成后移交粤东新城管委会。
(八)竞得人须按时开工建设,住宅、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须按时投入使用。竞得人原则上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竣工。
经粤东新城管委会批准,可分期建设:
1.第一期须建设集中商业、酒店式公寓、租赁公寓和规划条件要求的配套设施,以及不少于预购房协议约定购买的住宅。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所有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所有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竣工。
2.分期建设剩余其他项目。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所有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九)宗地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出具承诺书并接受审核:
1.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交符合竞买条件(三)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有相应规模的原已开发并在运营的住宅、商业及商务项目开发运营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提交的文件须通过粤东新城管委会审核并取得符合性审核意见书;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并与粤东新城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和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未能取得审核意见并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揭阳市财政,不予退还。
(十)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十一)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楼盘”情形的。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有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但文件未具体明确执行范围。为确保该文件执行的可操性,现将执行范围拟定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
(十二)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揭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竞买须知》《XC2020001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粤东新城城市社区人才安居项目预购房协议》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该宗地出让价格设定最低地价为24500万元,最高限制地价为32600万元,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4900万元,起始价为24500万元,增价幅度为300万元。200套广工揭阳理工学院教职工人才安居房(下称“人才安居房”)限价不超过6000元/平方米,由竞买人各自报销售起始单价,竞价优惠降幅为100元/平方米,最低可降至无偿提供。
(二)本次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采取竞地价和竞200套人才安居房(2.8万平方米)优惠总价的综合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低地价和最高地价,竞买人须按照竞价幅度同时报出地价与200套人才安居房销售单价,按照所竞报地价与200套人才安居房优惠总价(竞买人竞报的销售单价与6000元/平方米的差价,按照2.8万平方米计算总价)相加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所竞报价格达到最高地价及200套人才安居房销售价格为无偿提供时停止竞价,转为现场摇号,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竞价成交原则详见《揭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竞买须知》。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0年5月11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8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0年6月1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8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为:2020年6月1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10日9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sggzy.jiey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包括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预购房协议样本、公告、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成交后,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额成交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期结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纳成交地价的50%(含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揭阳市财政,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揭阳市财政。
(十)竞得人应在揭阳市粤东新城设立单项开发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粤东新城注册的除外)开发本宗地,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单项开发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不动产登记,在登记后再设立单项开发公司并要求将本宗地不动产登记到单项开发公司的,按土地转让办理;若单项开发公司在本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单项开发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按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不得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否则应负责赔偿。
(十三)该宗地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3-8186922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电话:0663-8071692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
2020年5月11日
(点击查看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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