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惹心烦 男子醉驾求拘留
本报讯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陈文庆) 4月5日至4月11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刑事、治安警情263起,其中盗窃警情107起,抢劫1起,诈骗97起,其他警情58起。
喝酒后从普宁市南溪镇驱车十几公里到市区,且直奔交警部门自首“求拘留”,男子如此离奇的举动是为哪般?原来是因为家庭纠纷而心情不好。最终如其所愿,交警部门依照法律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情:男子饮酒驾车到交警部门自首4月3日凌晨1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名男子驾驶小轿车直奔大队部,下车后马上对民警自首,称自己酒后驾驶,要求民警对自己进行酒精吹气测试。
如此离奇的要求让人愕然。值班民警只好先安排男子坐下,随后进行耐心询问。男子名为王某城,自称因为家庭纠纷心情不好所以喝了很多红酒,喝酒后从普宁市南溪镇驾车到达市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要求民警拘留自己,并让民警带自己去抽血。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酒精含量为172毫克/100毫升,血液检查结果为159.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目前该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市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移送审查起诉。
提醒:切莫冲动以身试法警方表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共识,但是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饮酒甚至醉酒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上路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谨记安全驾驶知识,切莫受一时情绪影响而以身试法,做出酒驾醉驾的糊涂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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