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买卖”没做成竟吃上官司 惠来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王宏文 林昭仪)疫情期间,口罩成为紧缺商品,惠来一名18岁男子本想通过微信转卖口罩赚取差价,不料因协议期内交不出货被告上了公堂。近日,惠来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一起疫情期间因购买口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20年2月14日,原告张某通过微信向被告陈某购买一次性三层医用口罩1万个,约定3.5元/个,并且一次性付清货款3.5万元,如在2月20日晚10时半之前未能查到物流信息可全额退款。约定到期后,原告未能查询到物流信息,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于2月21日至24日分3次共退还原告货款1.6万元,尚欠1.9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遂于3月2日向惠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尚欠货款1.9万元。
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均不接听。之后,被告通过朋友的电话联系法院了解情况,但不愿意向法院提供其住址和送达方式。法院遂于3月9日到其户籍地送达文书材料由其祖父代签收。经走访,法院了解到被告自幼丧父,母亲改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儿童福利证》,其祖父是当地低保户且脚部残疾。被告此次想通过这次口罩买卖挣点零用钱,不料付款上家订货后始终没有消息,导致无法在限期内交货。
之后,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现场和多次电话向被告的祖父和被告本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的政策,要求他们积极对待此事并争取得到原告的理解和宽容;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告知原告实际情况,多次向原告解释,从情法理等方面出发,争取原告对被告的谅解。据原、被告电话反映,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已向原告另行支付1.6万元,尚欠3000元,原告表态愿意由他们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于3月31日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愿意私下协商,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诉讼权利,亦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4月1日,被告亲友再凑了1500元交法庭转还原告,原告表态余下1500元给被告减免,该案至此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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