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告 〔2020〕第1号

揭阳日报 2020-04-08 10:2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揭阳市2019年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揭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址为:http://gd.gsxt.gov.cn/、http://gsxt.gdgs.gov.cn/或扫码下载“粤商通”APP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网址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1.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外公示。

2.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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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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