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得新冠肺炎?原来是造谣
本报讯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陈文庆) 3月8日至14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刑事、治安警情255起,其中盗窃警情105起,抢劫2起,抢夺2起,诈骗94起,其他警情52起。
在全市上下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却有人拨打110谎报疫情,称有人患新冠肺炎,给公安机关和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添乱。近日,揭东警方对这名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情:揭东一男子谎报疫情被行拘3月4日11时许,市公安局揭东分局新亨派出所接揭阳110转来警情:一群众报称揭东区新亨镇五房村有人患有新冠肺炎。新亨派出所第一时间联系报警人核实情况却发现其电话关机,随即赶往五房村核实调查,但未发现该村有人感染新冠肺炎。
民警进一步调查该报警电话,发现机主为五房村村民廖某元(男,71岁),但其长期没有使用该电话号码,现场也没有找到该号码的手机。办案民警随后利用智慧新警务开展侦查,发现廖某标(男,41岁,系廖某元大儿子,2011年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是报警电话的实际使用人。
3月8日11时许,迫于警方侦查压力,廖某标到新亨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廖某标供认,其因离婚至今单身未成家,对社会心存不满,于3月4日早上11时许,利用该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五房村有人患新冠肺炎。
目前,廖某标因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被揭东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谎报疫情扰乱秩序必受严惩警方表示,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繁重艰巨,在此期间还向警方谎报疫情进行造谣、传谣,更是对本已紧张的警力造成浪费,而且容易增加群众恐慌,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面对疫情,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不要恐慌,更不要轻信甚至捏造、散布不实言论。公安机关将保持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对于恶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造谣炒作等行为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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