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
彭妙艳
与建筑遗产、地名遗产一样,农业遗产,是揭阳积淀厚重、价值特高。在过去的有些年间,因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降低而受到忽视,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结合新农村建设,予以大力的保护,已不可或缺。
农业遗产也即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农业生产系统。
揭阳是农业大市,农业文化遗产是揭阳的重要财富,保护这一文化遗产是揭阳开展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以农药、化肥、除草剂、催热剂等所谓农业现代充斥于世的时候,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更有着它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今天,我们提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际上就是希望通过这一方式,把传统农业知识与经验系统地整理出来,并为今后的农业文明发展提一份有益的参考。
所谓农业文化遗产,简单划分,可以是大农业文化遗产和小农业文化遗产概念之分。前者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保存至今的农业生产经验和农业生活经验,而后者仅指农业生产经验。根据以往经验,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过程中,秉承大农业文化遗产概念比秉承小农业文化遗产概念要有利得多。因为这不但更有利于我们认识农业文化遗产内部间的文化联系,同时,也更容易通过综合保护,使农业社会传统农业文化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保护工作的重点,总体而言,是对传统农业耕作技术与经验实施有效保护;是对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实施全面保护;是对传统农业生产制度实施有效保护;是对传统农耕信仰等实施综合保护;是对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实施有效保护。应该说,每一项都很重要,都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它们之间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稳固的体系,抽掉其中任意一个,都会造成偏颇,而在效益、效果上受损。
跟民俗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农业文化遗产有其特殊性。因为这个缘故,对传统农业文化遗产要抱有更加宽容的态度。要正视农业文明与农业信仰有关,这些信仰的存在,对于维系社会秩序,净化人类心灵,保护大自然等都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继承农业文化遗产时,必须把“俗信”与“迷信”严格区分开来,只要利大于弊,我们都应予以保护。
要打破陈旧观念,澄清传统文化落后观,克服“老虫煞硕叶”的偏见。要实现对传统技术的认同,澄清传统技术落后观念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在一部分人的观念中,传统农业技术是落后的。其实这种观点并不全面。在没有电气化、机械化的过去,传统农业技术巧用自然伟力,成功给地解决了传统农村地广人稀及劳动不足等问题,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些传统技术、传统文化,在当时代表的就是先进文化。而在现代化问题重重的今天,利用自然、无污染的传统农耕技术,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的任务不是用现代化取代传统农业技术,而是在充分继承农业文化遗产的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改进农业技术,使之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有利于综合发展。
与所有遗产的保护一样,为了“有效”,应该进行活态的保护。“活水还要水中看”。所谓农业生产经验的农业文化遗产,通常都是以鲜活的状态存在并服务于民间社会的。把某些农业文化遗产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或是把它们做成标本放进博物馆固然是重要的,但这还不是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让这些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农业生产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并让它们以鲜活的状态传承于民间。否则,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意义。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与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工业遗产等一样,加强对农业遗产的保护,这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是个难逢的契机,有一番作为,是相关专家和工作者今后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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