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法院开启“云”法庭诉讼模式 线上“对簿公堂”,审判“疫”刻不停
“线上开庭”确保防疫审判两不误。林昭仪 摄
“现在进行语音测试,请问原告听得清吗?信号是否正常?”
“可以听清。”
……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适应特殊时期对审判工作的特殊要求,揭阳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线上庭审”这一硬核审理案件累计26件,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满足特殊时期当事人的诉讼需求,确保防疫审判两不误。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打破空间限制
“无接触式”在线质证
2月26日上午,揭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按照事先和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准时登录广东诉讼服务网,对原告揭西县某纸盒厂诉被告李某、黄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质证,以便后续进行证据鉴定。
原告揭西县某纸盒厂诉称,2019年,李某经营的粉料厂发生火灾,造成与其相邻的原告受灾,烧毁和烧损原告房屋构件、机器成品等物品一批。原告认为黄某将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厂房租赁给李某无证经营,经营期间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没有对厂房内易燃物品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火灾发生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扑火,二人对该次火灾造成原告的财物损失均具有重大过错,请求判令二人赔偿其财物损失100万元。
揭西法院受理案件后,有序启动审理程序,不料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形势使得传统形式的案件证据质证难以进行。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主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后,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发布网上庭审信息。
当天上午9时30分,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根据法院发出的邀请码与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视频连线,以在线庭前会议的形式对原告因火灾受损物品损失申请司法评估所需材料进行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核对身份情况、告知权利义务、举证质证等环节有序推进,历时一个小时,庭前会议顺利结束。双方代理律师在线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电子签字确认,并对法院在特殊时期积极应用互联网高效开展诉讼活动表示充分的肯定和感谢。
多方连线开庭
法官远程调解化纠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大家签字予以确认。”2月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承办法官陈爱萍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平台,组织陈某忠、杨某斌和某保险公司三方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最终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某忠、杨某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因疫情防控的需要,该案未能及时开庭审理。
陈爱萍研判案情之后发现争议不大,遂与各当事人电话沟通,做当事人调解工作。陈爱萍根据案情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经多次沟通,各当事人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当事人无法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签字确认,在征求当事人同意之后,陈爱萍决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展调解。最终,经过一个小时的线上调解,三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也承诺会及时赔偿各笔款项,如实履行还款义务。庭后,合议庭快速高效进行评议,并在当天出具调解书,在疫情特殊时期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志成及合议庭成员同样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对原告某移动通信公司与被告张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了审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并销售侵权商品,还假冒原告企业名称、伪造原告公章出具虚假的授权委托书,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官当庭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耐心进行劝导,最终成功帮助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原告当即申请撤回起诉。经合议庭合议后,裁定准予其撤诉申请。近段时间,黄志成还通过电话沟通协调的方式促成了另外两宗案件的和解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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