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民俗与移风易俗

揭阳日报 2020-02-17 10:39

彭妙艳

“民俗”的受到重视,现阶段可以说达到高峰。非但报刊每有文章开展介绍与讨论,而且国家的“非遗”项目中,也把它列为重要一类,不断地公布保护、传承对象。

那么,“民俗”是什么?“定义”很不少。以我个人的意见,其实并不复杂,就是指的民间文化。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有人因此而概括为民间流行的风尚、习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人民的风俗习惯;二是民众的生活、生产等方面的传统。早在战国时代,关于民俗的必须为观政、观风者所关注,就已出现于相关的经典如《管子》中。

因为民俗是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现象,而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中,所以民俗文化是呈动态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都可能发生变异,并在变异中生存与发展。正是这种民俗文化,在它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造就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传统和人文性格,弘扬民俗文化传统,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正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还要重视民俗文化传承的原因。

然而,虽然在传承、发展过程中,有着不断的汰劣存优的“人工选择”。但是局限于主客观的历史条件和价值观,存续下来的民俗,不可能都非常纯净,都具有积极意义。难免地有着杂质、有着落后的成分。故此,传承民俗与移风易俗,从来都必须同步进行。这一方面,古人都有清楚的认识,并且从不放任自流。

好像乾隆十年(1746)所修《普宁县志》,于《习俗》一目中,首先罗列了若干值得传承的良俗,如“习习能敦礼让,尚节气。闭户读书,三冬不懈”,“农习务勤田功与场圃偕作,耕云锄雨,积劳不倦”,“工习多机巧匠作”等。但也指出某些陋习,如有些工匠生产的器物“每不坚固,至于银器皿,尤易售其诈,罕有足色者”的偷工和造假现象;如商人多追逐蝇头小利,“然无大商”,赚到钱的,则“皆高堂大厦,鲜衣美食,故易流于奢靡”,如“遇疾病不专于请医服药,兼用巫觋禳祷及神庙许愿”等等。

正是因为看到了民俗中的优劣并存,所以历代有作为的政官,莫不以引风化俗为己任,不遗余力地加强良俗的引导与建设。好像乾隆《揭阳县志》的编者,在指出世俗中存在“良善之梗”“风俗不古”现象时,明确强调“支持者潜移默化之”,使之向好的重要。至于在具体的实施中所采取的方法,很多也足为今人范式。值得肯定。

这也就启示今人,介绍或研究民俗,不能只是着眼于某些琐碎而带着落后因素的事象,津津乐道于有些趣味但这趣味可能不太高级的东西,以之作为民俗的代表作展示于读者或观众的面前,这容易造成误导。正确的做法,是发掘、发现民俗中那些具有主流、积极意义的部分,揭示、阐析它的意义的所在,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如此,才有益于精神传统的传承,才有益于优良人文性格的造就,才有益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和发挥。

民俗传承很重要,而传承的方法、“窍诀”更不容忽略,这才会更“有效”,是为“我见”,述之与同好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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