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警查处首宗违法用海案

广州日报 2019-12-25 03:44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丹羊通讯员陈佳超、刘俊彬)广东海警局昨日通报,近日,该局在揭阳查处一起违法用海案件,对涉事公司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该案是广东海警局查处的首宗违法用海案件。

11月中旬,广东海警局根据前期掌握的违法用海消息,指派揭阳海警局对揭阳惠来某公司违法用海一事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某海域原港池用海用途擅自更改为高桩泊位码头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涉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使用用途,存在违法用海行为。随后,揭阳海警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用海的行为进行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法用海的时间为1.5年,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海域面积为2.8409公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域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揭阳海警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2余万元。

广东海警提醒,非法占用海域或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会扰乱正常的海洋开发和海域使用秩序,影响正常海上生产活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将受到法律制裁。广东海警局将继续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巡查,对辖区海域使用状况实施常态化动态监视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切实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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