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护期,野外莫“惹火” 揭阳市启动“最严”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防火患
12月5日,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凌云山荫岗水库附近山体发生山火,经过800多名消防指战员连续4天4夜的奋战才成功扑灭山火。而这一场大火过后,曾经树木葱茏、绿草如茵的森林与植被燃烧殆尽,只剩下一片狼藉、满地灰烬,这也给各地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敲响了安全警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目前揭阳市正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加上近来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呼吁市民一定要提高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当地发布的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
□记者 潘彬彬
严 查 全市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305处
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加上近来揭阳市天气持续干旱无雨,又逢冬至、元旦临近,群众上山扫墓、野外农事用火现象增多,给揭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揭阳市森林资源和绿色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揭阳市各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全力做好森林特别防护期的火灾防御工作,启动今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县、镇、村森林防灭火责任。同时加强巡山护林,从即日起至明年春节前,所有护林员需携带扑火工具实行全天候巡山护林,加强瞭望观察,做到森林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此外,揭阳市也严格落实设卡检查制度,严管火源,要求以村为主,落实镇、村干部在各个主要进山路口设卡检查,坚决杜绝火源火种进山进林,初步统计,全市共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305处,出动人员920多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也密切配合,开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发生一宗、侦破一宗,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的要求,从严打击山火肇事者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追 责 引发山火构成犯罪的须负刑事责任
山火一旦发生,我们身边的青山绿水很可能付之一炬,对森林资源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人民群众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有部分市民对森林防火不甚上心,随意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在林区内吸烟烧烤等。对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果市民因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以放火案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如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而根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怀揣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以防引发森林火灾。
呼 吁 冬至扫墓谨记文明绿色祭祀
当前,冬至将至,又到了市民祭祖扫墓的时候,有少数人在上山扫墓时还是会使用烧冥纸、焚香、点蜡烛甚至燃放爆竹等祭祀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不仅污染环境,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对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要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广大市民要改变传统祭奠习俗,自觉摒弃烧香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陈规陋俗,践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绿色祭扫方式和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同时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违规野外用火,做护林防火的同行者。
此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也提醒,如果市民在山上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切勿自行盲目扑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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