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该管起来了
林锐磊
近日,有关流浪狗咬人的新闻(详见《揭阳日报》12月5日第三版)引起不少市民关注,笔者对此和身边一些友人交流,发现不少人曾碰到过在路边晃荡的流浪狗。流浪狗一般指无主人看管、照顾的狗,其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是市民最敏感、最担心的问题,一旦遇上这样的狗,让人不由自主产生防卫心理。因此,流浪狗是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的一大隐患,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并予以妥善解决。
在笔者看来,人为丢弃和不慎丢失,是流浪狗形成的主要原因。城市的“流浪狗患”存在,归根到底是两方面出了问题:一是对有狗之人缺乏有效监管,有关部门对持证养狗的流程、违反规定的后果、相关法律的宣传均落实不到位,对养狗人失之于宽、失之于管。二是对“流浪狗患”的治理重视不够,没有明确属地责任、属事责任、主体责任,难以确定是哪个部门的职责,市民被咬后不知是应该第一时间找哪个部门解决。一条“狗咬人”的新闻,挑战的不仅仅是市民的神经,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还涉及城市化建设和管理是否科学高效。
笔者认为,治理流浪狗的目的只有一个:重视法治,让养狗者尽责,人狗平安,杜绝狗患。对城市养狗行为严管严控,是抑制“流浪狗”存在的一个重要手段,笔者建议出台一些地方性条例,内容包括:明确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对养狗人进行养犬登记、接种疫苗、出门佩戴狗绳;明确每家每户养狗的限养数量;对养狗人收取管理费用;对遛狗时间、遛狗地点作出明确限制,并对遗弃犬只的行为予以较重罚款;制订相关侵权责任法,若发生“狗咬人”事件,明确饲养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流程等。
此外,为了公众安全,对无主的流浪狗必须严管,设立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明确对流浪狗的处置流程:专业人员及时捕获,送专门机构管理;专门机构对要求处理的流浪狗进行分类,已登记、丢失的狗根据信息交还主人,并按规定对饲养人进行相应处罚;没有登记的流浪狗根据身体状况分类,身体健康的狗允许被人收养,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平台告知公众,并宣传收养狗的具体流程;对身体不健康的流浪狗,应严格管理,登记备案后,按规定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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