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公务行为“零容忍” 揭西公安部门刑拘1名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张秀川 通讯员 林松鑫) 近日,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河婆派出所等联合执法,处理一宗妨害公务案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名。
12月11日上午,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霖都大道河山路口执勤时,发现一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逆向行驶,执勤人员立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现场进行教育。该男子拒不配合,对执勤人员语言辱骂,并发生肢体推搡,致执勤人员轻微伤。现场执勤民警冷静应对,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男子予以制服。
揭西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河婆派出所执勤民警迅速查清事实后,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控制并传唤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6岁,河婆街道人)供述,其于当天早上9时许,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并且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执勤民警予以纠正时不但不配合,还动手殴打执勤人员,致执勤人员受伤。目前,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揭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揭西警方表示,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谩骂侮辱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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