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约见面竟为骗钱 吕某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获刑并处罚金
近期,潮阳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个因网友“奔现”引发的诈骗、敲诈勒索案件。
今年1月,丹丹(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一名自称“周晓明”的男子,聊了没一会,对方就要求加微信好友,涉世未深的丹丹同意了,并透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照片,而后两人相约次日下午在普宁一奶茶店“奔现”。见面过程中,“周晓明”向丹丹借钱,丹丹便用手机转了101元给他。过一会丹丹手机没电,“周晓明”就谎称要外出买烟并帮丹丹手机充电,驾驶丹丹的电动车离开现场,从此一去不回。因害怕被父母责骂,丹丹不敢告知家人自己被诈骗的事情,也一直没有回家。
另一边,“周晓明”驾驶丹丹的摩托车载着他的女朋友到潮南区一家“实物抵押”店内,以人民币1500元将该摩托车抵押给店主,并由其女友以丹丹的名字在质押借款合同签名。随后,“周晓明”继续使用丹丹的手机及其微信号“套路”丹丹的家里人,他以无钱坐车等借口,向丹丹的妹妹和父亲诈骗钱财。几天里共骗得人民币2195元。
当“周晓明”再次要求丹丹父亲给其转账时,丹丹父亲察觉异常,要求与女儿视频。骗局被识破后,“周晓明”便转变“套路”,以强迫丹丹卖淫并杀害丹丹相威胁,向其父亲索要人民币4000元。担心女儿人身安全的丹丹父亲立即报警,为稳住对方不得已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人民币400元。当天晚上,“周晓明”便被抓获。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吕某涉嫌诈骗罪,向潮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识破后,另起犯意,以被害人人身安全要挟向其家人索要钱财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查清敲诈勒索事实。今年9月4日,该院以吕某涉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吕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年轻人涉世未深,网络交友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办案的检察官提醒说,不然,等待你的可能不是“风花雪月”的故事,而是骗子的“千层套路”!
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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