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财政票据清理核销工作的通知 揭市财综[2019]93号
市级各用票单位、各代收费银行: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市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核销力度,提高财政票据的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第70号令)、《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3]59号)、《关于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财综[2010]117号)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揭市财综[2014]66号)等规定,对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前领用的财政票据进行全面的清理核销。
请各用票单位、各代收费银行对上述核销范围的财政票据进行全面清理自查,于2020年3月20日以前通过广东省财政票据系统(财政内网网址http://10.96.196.85:7001/gfrms/pwplogin/toLogoutpage.do)提交财政票据核销申请,并带齐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票据核销手续。个别社团无法登陆广东省财政票据系统的,可到市财政局综合科直接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如发生票据丢失,须提交书面报告及声明作废报纸原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核销工作,扎实做好清理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于限期内核销的,应向市财政局(综合科)申请廷期核销。联系电话:8239206.
附件:1.未核销明细账(市直单位)
2.未核销明细账(社会团体)
揭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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