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一批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移出

揭阳日报 2019-10-07 10:34

本报讯 (记者 池 妍 通讯员 谢丹波)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至目前,揭阳市共有4112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719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揭阳市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据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主要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如广东土老灶茶业有限公司和揭西县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要届满5年才可申请移出,而且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该负责人表示,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有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据了解,为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自2015年起,揭阳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细化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具体措施,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和褒扬激励诚信行为机制,逐步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有关企业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为公众提示交易风险,同时引导违法主体修复信用。各有关部门针对经营异常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限制或禁入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在建立各领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已达20多个,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措施。同时,做好相关惩戒以及处理名单移出或异议处理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录入每年随机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托其门户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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