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涉土问题 一村干部因非法转让土地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张夏阳) 农村涉土违法犯罪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又直接损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揭阳市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查处农村涉土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稳定。记者从市扫黑除恶办获悉,揭西县金和镇金溪村安境经联社一名村干部因非法转让土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2018年4月初,揭西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一条线索,称金和镇金溪村安境经联社存在非法转让土地的问题,该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据参与核查工作的揭西县自然资源局金和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核查人员发现,该地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但当时现场已经立起界桩,即将进行非农建设;核查人员遂将情况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汇报。执法大队根据掌握情况,马上对相关当事人、安境经联社村民小组负责人林某松进行调查。经调查,2017年11月,安境经联社负责人林某松召开村民会议,擅自将二埔后地段的32亩土地以分配菜园地的名义,规划安排分配宅基地200多间,并收取宅基地金170多万元,为掩饰私分宅基地的犯罪行为,所收取的宅基地金均以菜园地收费入账。
因林某松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交揭西县公安局依法审查,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18年4月18日依法对林某松采取刑事拘留;5月1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松被依法逮捕,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1月,揭西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松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目前,32亩被非法转让的土地已归还村集体。
「律师说法」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或者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从重处罚。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按情节特别严重论处,并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判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2亩,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法院综合其具体情节,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是罚当其罪。农村涉土问题,关乎农村基层稳定,应当受到严厉打击,对于涉及黑恶势力的涉土违法犯罪行为,正是当前严厉打击对象,愿闻者引以为戒,勿以身试法。
揭阳律协刑专委主任邱瑞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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