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被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市纪委监委要求坚决纠正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
本报讯 (记者陈欣琪)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汕头市龙湖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斯龙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龙湖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斯龙日常相对固定使用该局机关公务用车并停放在其住宅小区停车场,且在2018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驾驶该公务用车搭载其家人往返普宁市老家,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同时,刘斯龙作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导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混乱、发生多宗私车公养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违纪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美卿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通过校务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向学校行政班子、校务委员会成员发放岗位、坐班、课时等补贴合计共122469元,对此,参与会议决策的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美卿,副校长、校务委员会成员许群发、高建华、陈琇莹,校务委员会成员方奕群、严雄文均负有责任。另外,2016年至2017年,黄美卿在明知原汕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支付参与考评工作教师考评补贴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以考评(阅卷)费的名义重复发放补贴合计共3000元。2019年2月,黄美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群发、高建华、陈琇莹、方奕群、严雄文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退缴。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黄华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和2018年2月,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黄华文先后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节日”礼金合计共8000元。2019年3月,黄华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退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有的放矢、着力整治、抓出成效。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头雁”示范作用,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有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成风化俗。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破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找准工作抓手,强化日常监督,紧盯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扎实有效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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