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院昨对一宗12人毒品犯罪案一审宣判,7人被判死刑: 这一家三口参与贩毒 夫妻两人被判死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黄燕丹、林武欢报道:25日上午,揭阳中院对梁某胜等12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7人被判死刑,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无期徒刑等。
2017年,广东边防总队接到举报,称有一个广西籍的贩毒团伙和一个惠来籍的贩毒团伙互相勾结,从广西运送海洛因到揭阳贩卖。专案组在2017年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打掉以梁某胜、庄某鹏为首的两个团伙涉案人员。
据了解,该案件12名被告人中,庄某鹏(男,1970年生,惠来人)、唐某云(女,曾用名农某梅,1971年生,惠来人)为夫妇,庄某徐(男,1992年生,惠来人)为两人之子。庄某贞(男,1972年生,惠来人)与农某结(女,1976年生,广西人)夫妇是唐某云的妹夫、妹妹。在庄某鹏的组织下,家人、亲戚都走上了贩毒不归路,其中庄某贞、农某结在庄某鹏夫妇的安排下,多次到广州运输毒品到惠来;而庄某徐则在父母的安排下,多次为毒品交易转账。
法院查明,被告人庄某鹏自2015年下半年到2017年7月被捕前,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交易量大;2017年1至4月期间,被告人唐某云与“肥妹”交易4次毒品海洛因,毒资以现存方式付给“肥妹”140万元,由庄某徐转账给“肥妹”247万元,由庄某徐的妻子转账给“肥妹”20万元,共407万元。
法院判决12人中的梁某胜、庄某鹏、唐某云、陈某雄、庄某贞、农某结、农某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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