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自为战”到“共建共治” 汕头与揭阳、梅州、潮州等三市检察机关分别建立
汕头揭阳两市检察机关负责人了解练江流域生态保护情况
榕江、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
汕头作为海滨城市,是粤东地区韩江、榕江和练江的入海口。这些江河流域面积大,跨越多个市县,韩江更是我们的“母亲河”,如何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粤东区域间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收获有新成果——在汕头市检察院与揭阳市检察院共同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仅3天之后,汕头、梅州、潮州三市检察机关又共同建立了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从今以后,粤东四市检察机关拧成了一股绳,在韩江流域和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由“各自为战”变成了“共建共治”。这一举措,有助于各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共同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
记者采访了解到,3月28日,汕头、梅州、潮州三市检察机关在梅州市检察院召开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汕头、梅州、潮州市检察院负责人等参加会议。这是汕头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护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最新举措。
《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和移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类案办案标准和重大个案协作、定期联席会议、区域信息共享、人员培训合作等协作机制。《意见》还规定,三市检察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区域协作;要协调带动区域内有关生态领域监管单位及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区域性生态保护工作,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
而仅在3天前,3月25日,汕头市检察院与揭阳市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这是两市检察机关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和合作,取得的区域间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新成果。两地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共同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原来,早在去年8月,汕头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就带队到揭阳普宁实地察看练江上游综合整治情况,参观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并与揭阳市检察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座谈,就汕头、揭阳两地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练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交流,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打击行动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了解,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主要建立了定期会商交流、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重大案件协作、类案统一尺度机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案件协作联动等六项机制。
本报记者陈 敏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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