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查处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直接责任人1045人

南方农村报 2019-03-28 12:17

“现在,谁再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谁就要栽跟头!”近日,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山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蔡景恒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通过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11户村民申报领取21.5万元危房改造款,并违规向建房群众收取“检方赞助费”及设立账外账等问题,被开除党籍。

2018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4458条,立案2835件,结案22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5人。

巡察省定贫困村2098个

“2018年,省纪委监委共收到相关举报投诉207件。”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每月一摸排的要求,聚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医疗救助、危房改造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7方面问题,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走村入户摸排、网络舆情监测等方式,开展问题线索多层次、多角度、滚动式排查。在省纪委监委举报网站和12388举报电话提供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指引”,对群众关于扶贫的举报投诉优先受理、优先处置,查结后第一时间进行反馈,激发了群众投诉举报的积极性。

同时,省纪委监委组织暗访人员深入基层,开展7轮专题暗访,制作暗访片6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问题21个,并督促相关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

此外,省委派出3个巡视组,分别到揭阳市揭西县、茂名信宜市韶关市翁源县,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接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围绕脱贫攻坚责任是否落实、政策措施是否落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4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266个、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9条。有省定贫困村的14个地级市参照省委巡视组的做法,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对2277个省定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2018年共巡察省定贫困村2098个,覆盖率为92.1%。

严惩伸向扶贫款的“黑手”

2018年,省纪委监委从巡视发现、审计移交、暗访曝光的问题线索中梳理了韶关市新丰县沙田镇长引村干部挪用扶贫资金、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干部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一批扶贫领域重要问题线索开展直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诫勉谈话5人。

通过领导包片和监督检查室联系监督等方式,对扶贫领域重要案件进行督办,督促下级纪委监委加大力度,彻查问题。2018年,省纪委监委结合委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工作,已督办16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立案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诫勉2人。同时,省纪委监委从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中选择15个比较典型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交有关地级市纪委监委直接核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诫勉谈话2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异地和交叉办案;对重要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破解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的难题。

曝光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列出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盲目决策、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清单。”广东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措施》,要求紧盯扶贫工作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明确责任,倒逼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经办人员主动履责,不敢懈怠。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问题线索受理、明查暗访、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案件剖析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督促各地区和部门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全省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直接责任人1045人,问责领导干部107人。

此外,省纪委监委坚持内部通报和外部曝光相结合,在网络、报纸、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立体曝光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并要求各级将内部通报转发到村(居)一级,典型问题通过组织部门的远程教育系统向村(居)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播放。2018年,省纪委监委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8个,通过定期通报、点名曝光,发挥持续震慑和警示作用。

□据《党风》杂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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