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揭阳 共同保护练江流域生态资源 两地检察机关签署协议,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南方日报 2019-03-27 11:06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韦磊梁诚)近日,汕头市检察院、揭阳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据悉,从2018年8月开始,汕头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带队到揭阳普宁实地察看练江上游综合整治情况,参观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并与揭阳市检察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座谈。汕头、揭阳两地检察机关就服务保障练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交流,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双方正式签署《协议》。

《协议》建立多项合作工作机制,有效促使两地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练江流域生态资源。《协议》规定:建立定期会商交流和信息通报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案实践中的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问题,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定期互通本市生态环保检察业务工作数据和生态环保类刑事裁判文书,随时通报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等。

督促职能部门消除隐患

建立线索移送和重大案件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属对方管辖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时,及时通报情况、移送案件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两地检察机关将加强协作,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专题研讨,实现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联动协作。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集中排查并相互通报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针对一定时期内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共同部署、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建立类案统一尺度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机制。对于发生的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类案,两地检察机关应统一立案标准、诉前建议、起诉条件、量刑建议等处理尺度,达成法律共识。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总结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规律、发案原因,查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章建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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