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将完善就业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扩大就业
本报讯 (记者 陈启何)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普宁市将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体现协同性,注重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协同联动;体现公平性,注重重点帮扶与普惠支持兼顾,切实解决企业和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降低经营成本
在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方面,普宁市将从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稳定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等多方面下功夫。其中,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普宁市平均费率再下降40%,实施时间至2020年底。同时,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在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方面,普宁市将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化水平。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统筹利用好该市劳动力和省内及省外入普劳动力等资源,普宁市每年组织5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争取省的支持,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800元的补助;同时,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在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方面,普宁市将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普宁市人社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每年组织2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
此外,普宁还将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普宁市将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同时,该市将提高创业资助标准。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资助对象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即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普宁市将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构建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大力提升孵化基地运作水平,对达到揭阳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揭阳市按每个基地3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省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整合建立主要面向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揭阳市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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