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召开《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讲会议 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讯(记者 蔡晓惠) 27日下午,揭阳市召开《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议,通过宣讲、学习、动员,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据介绍,作为揭阳市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于2018年9月2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
会议认为,《条例》的制定站得高、看得准、水平高、作用大,对揭阳市在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高位推动,多种形式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报道,确保《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系统治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动农业、工业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要强化保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继钦就《条例》贯彻实施作动员讲话,副市长吴毅青对有关工作作具体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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