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爆竹,3男子被拘
本报讯 (记者 林文君 通讯员 陈文庆) 2月1日至2月7日,全市110报警台共接有效警情4950起,其中刑事、治安警情166起,交通事故1283起,火灾事故46起,群众求助2104起,举报228起,其他1123起。
春节期间市区“禁燃”, 全面营造一个干净、环保、文明的节日环境。然而,仍有一小部分市民无视规定“顶风作案”,日前,揭阳产业园3名男子借助乔南社区举行“舞龙”民俗活动之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均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情:违反“禁燃”规定被行拘
春节期间,揭阳产业园公安分局深入辖区积极开展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控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年。大年初五(9日)晚,磐东街道乔南社区举行“舞龙”民俗活动,却有部分市民趁舞龙的队伍行至乔南大红龙广场时,私自在广场周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这一情况很快就被警方发现。产业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磐东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到现场制止教育,及时取证,并收缴爆竹4捆,并依法将不听劝阻的市民林某鑫(男,23岁,磐东乔南社区人)、林某锐(男,30岁,磐东乔南社区人)、林某旭(男,29岁,磐东沟美社区人)3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林某鑫等人对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以后绝不再犯。目前,林某鑫等3人因涉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此前,榕城警方也于2月4日在揭阳迎宾馆西侧发现有人违法燃放烟花,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
提醒: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
揭阳市警方于春节前出台《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东区和产业园磐东街道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违规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对于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遵守通告有关规定,莫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违规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并积极向周边亲友宣传禁燃烟花爆竹理念,主动劝阻或举报违法“禁燃”规定的行为。如果想要增加节日气氛,建议市民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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