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低价购车诈骗微信好友 中年男子骗取33万多元“玩失踪”,落网后获刑8年

汕头日报 2019-02-13 10:42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马丽堃)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功能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中年男子黄某水谎称能低价购得豪车,诱骗一名微信好友“上钩”,通过微信转账等形式先后向他支付了33万多元,隔空等待的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黄某水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48岁的黄某水家住惠来县,平时以务工为生。2017年11月,潮阳区西胪镇人傅某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自称在销售进口车的黄某水,双方互加为微信好友。其后傅某向黄某水咨询雷克萨斯RX200T型SUV小汽车的价格,黄某水在没有实际销售车辆的情况下,谎称能以低于市面价格的31.7万元帮其购得这种新车。傅某信以为真,便于同月8日、9日先后将21.7万元订金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形式打给黄某水。

欲壑难填的黄某水得手后仍继续“演戏”,以朋友出车祸无法周转为由,让傅某在同月22日、30日先后通过微信将4万元转账到自己的微信中。2018年1月30日,在黄某水的要求下,傅某让朋友潘某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将6万元购车尾款打给黄某水。后黄某水再次谎称车辆进关需要缴纳1.925万元的关税,傅某又于同年2月25日、3月7日先后将1.925万元通过微信的方式转账给他。

黄某水在骗取了傅某总共33.625万元后,便将对方的微信拉黑,更换自己原来的电话号码并销声匿迹。傅某至此才如梦初醒,赶紧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7月5日,潜逃在外的黄某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依法逮捕。同年10月22日,潮阳区检察院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水犯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水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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