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法院已拍卖土地 停水停电仍拒绝迁出
占用法院已拍卖的土地,被停水停电后仍不迁走,这一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记者11月19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将一起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慑于法律威严,占用土地的人员承诺自行尽快搬迁,一起跨市的异地重大执行清场难题得以顺利解决。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雷勇 刘颖清
司法网拍土地遭占用,成无证物流配送点
陈先生与揭阳市某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中山中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7月20日一审判决该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陈先生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罚息,陈先生有权以该珠宝公司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珠宝公司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陈先生向中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委托评估后查勘标的物时发现,该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池尾街道贵政山村的土地使用权是一块空地,但地上有些重型货车停放。
今年4月25日,法院拍卖涉案抵押土地。拍卖前,执行人员带竞买人看样时发现土地状况有所改变,地上搭建了棚架,还有不明身份人员作为物流配送点使用。棚架分隔设成7-8个物流配送营业点,这些营业点都没有营业执照。
此外,现场还分类堆放有数百上千件物流货物,停放有5-6辆重型运输货车,车上也没有司机。执行人员现场告知各占用人土地的查封以及拟拍卖情况,要求占用人报告占用原因并退出法院查封土地,但没有人理睬。
该土地拍卖成交后,中山中院于5月24日在现场张贴强制搬迁公告,要求土地占用人要在6月15日前迁出。执行人员现场作了劝说工作并说明了不予退出所占用土地的法律后果,但依然没有效果,占用人没有退场也没有向法院报告理由。
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异地清场难题得解决
市中级法院决定对拍卖土地进行清场。9月14日,市中院向揭阳普宁市用水用电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对土地范围内用户停电停水。直到这时,现场才有人称他们是向别人租用土地使用的,但依然拒绝退场。
“由于拍卖的土地位于揭阳普宁市,距离执行法院数百公里等原因,强制清场面临执行困难。”案件承办法官介绍。
今年10月10日,市中院将该案移送中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6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找到了各使用商户的负责人并进行了讯问调查。 据这些商户说,今年2月与一马姓男子签订了租赁合同,都看到了法院的搬迁公告。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向承办法官通报了相关调查情况后,市中级法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法院执行人员的协助下,执行人员再次告知了土地的查封抵押拍卖情况以及拒不迁出的法律后果,通知了强制清场的时间。
慑于法律的威严,商户都书面承诺将在11月20日前自行尽快迁出,一起跨市的异地重大执行清场难题得以解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以案说法
拒不执行
判决裁定
最高可被
判刑7年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又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能构成拒执犯罪。
什么是拒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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