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涉毒涉黑恶犯罪 两罪犯制造毒品被执行死刑

揭阳日报 2019-01-08 10:37

本报讯(记者 张夏阳 通讯员 林武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揭阳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涉毒涉黑恶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犯制造毒品罪的罪犯施镇民、林少雄执行死刑,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彰显了揭阳市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毒涉黑恶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2015年6月,罪犯施镇民、林少雄密谋合伙制造毒品“冰毒”。两人商定由施镇民出资并负责购买主要制毒原料及制毒设备,由林少雄出资负责租赁场地和管理资金。同年7月,施镇民纠集郑某江、刘某、柯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参与制毒;郑某江提出参股并获同意后,将毒资通过施镇民交给林少雄。之后,施镇民购入制毒工具及原料,并将部分资金交给郑某江,由其购买其他制毒工具;林少雄租下揭东区锡场镇某村一食品厂作为制毒工场,并纠集林某滨、黄某光(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参与协助制毒,购入一批制毒配料及工具,并提供一辆小汽车给施镇民使用。

2015年7月20日晚,施镇民与吴某木、俞某富(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商定价格购买制毒主要原料,并通知林少雄携带资金到场支付预付款。21日凌晨,俞某富将制毒主要原料运到揭阳,交由林少雄运至制毒工场;随后,施镇民、林少雄组织指挥郑某江等5人在制毒工场制造毒品。23日晚上11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制毒工场抓获正在制毒的施镇民、林少雄等7人,现场查获白色甲基苯丙胺129.285千克、白色粉末状甲基苯丙胺4.29千克、褐色晶体状甲基苯丙胺15.26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2.75千克和褐色液体617.85千克,以及制毒原料、设备和其他作案工具。

经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施镇民、林少雄犯制造毒品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3日依法对罪犯施镇民、林少雄执行死刑。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林少雄等密谋合伙制造毒品“冰毒”,构成制造毒品罪,均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显然是罚当其罪,体现国家从严从快从重惩处毒品犯罪。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增强拒毒防毒意识,坚决同涉毒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 李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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