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面部署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为将揭阳建设成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揭阳日报 2018-12-30 10:24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批复同意的《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委召开六届五次全会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从揭阳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考虑问题,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出发考虑问题,全面理解和正确对待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刻领会有关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支持改革、拥护改革、投身改革,确保完成揭阳市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将揭阳市建设成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方案》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关于《方案》起草背景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10月10日,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在广州召开。省委书记李希就《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向全会作了说明,就机构改革工作作了专题讲话。全会对广东省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市县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短板”,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效能,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将揭阳市建设成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关于《方案》制订过程

一是建立机构改革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9月29日,成立了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李水华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叶牛平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熊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定雄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二是调研起草《方案》。为做好文稿的起草工作,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要求,围绕“一四四”工作思路,部署了一系列专题调研活动,并列入市委“百日百项大行动”项目,在调研中不断深化认识、摸清市情、找准对策。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后,市委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启动《方案》起草工作。期间,李水华主持召开了5次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揭阳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审定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与中央、省改革方案的衔接,市县各级主要机构设置要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不讲特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具体要求。为做好揭阳市机构改革工作,叶牛平还专门带队前往广州向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沟通汇报,熊松也多次带队到省改革指导组进行沟通协调。文稿起草过程中,还主动学习借鉴兄弟市的经验做法。

三是严格按程序做好《方案》报批相关工作。《方案》草案形成后,10月25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市机构改革办切实加强与省的沟通联系,多次就方案的政策口径、框架内容、文稿体例、规范用语等向省改革指导组请示报告。12月3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并按程序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9日,省机构改革办初审原则同意《方案》。12日,《方案》书面征求了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4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并报省委审批。26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考虑

《方案》的起草,突出了“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优化机构职能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围绕市委“一四四”工作思路和“一轴一带一区”发展战略,统筹各领域、各层级改革,科学设置党政机构,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机构设置的优化、职能配置的协同、运行机制的高效,确保上下贯通、权责一致。

五是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积极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六是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在上下基本对应设置机构基础上,突出揭阳特色,因地制宜探索设置了部分机构,调整优化了相关职能。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分四个部分,一是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二是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三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四是组织实施。揭阳市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优化情况具体如下:

(一)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

一是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二是加强和优化市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在市外事侨务局的外事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外事局,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其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三是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将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更名为市委老干部局,由在市委组织部挂牌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局)并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的侨务、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牌子,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相关职责,相关机构的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查处有关海防案件职责等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是优化有关市委工作机关。理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职责。将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加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牌子。

(二)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方面

一是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在市辖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是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县(市、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三是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是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五是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是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七是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相关机构的震灾应急救援行政职能,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是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九是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十是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调整由各区管理。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是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十二是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三是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市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市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十四是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十五是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十六是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相关机构的公路管理行政职能等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十七是配合做好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此外,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部门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5个。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1个。

(三)在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方面

一是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和群团组织改革。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二是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衔接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同步划转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切实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领域由县级执法,市级负责执法监督(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在榕城区范围内由市级统一执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由市级统一执法。

四是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继续推进强县放权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尽可能将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县级,让县级政府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有关要求,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纪律规矩提出了要求,明确市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总的来看,揭阳市本轮机构改革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发展所需、民心所向,优化了揭阳市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了职责关系,既有利于当前也着眼于长远。通过改革,揭阳市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发展要求,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简约高效。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从揭阳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考虑问题,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出发考虑问题,全面理解和正确对待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刻领会有关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支持改革、拥护改革、投身改革,确保完成揭阳市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将揭阳市建设成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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