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任性超速” 网购假车牌上路

揭阳日报 2018-12-20 10:52

本报讯 (记者 林文君 通讯员 陈文庆) 12月7日至12月13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有效警情3235宗,其中刑事、治安警情214宗,交通事故902宗,火灾事故16宗,群众求助1369宗,举报65宗,其他669宗。

日前,揭西县五经富镇的一名驾驶员陈某,因网购假车牌上路,被交警部门查获严处。

案情:为避抓拍挂假车牌12月7日,揭西交警大队五经富中队接到一条来自省公安部门的线索:五经富镇有人网购了一副汽车假号牌。紧接着,五经富交警中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侦查,很快发现这副尾号为888的号牌被一辆白色小轿车使用,并锁定了车主陈某,将其传唤到中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陈某交代,今年8月份,他网购了一副车牌号为“粤V**888”的蓝色小型汽车假号牌,并将假号牌悬挂在他本人的白色北京现代小型汽车上。至于为何要购买并使用假号牌,陈某表示,他是为了躲避交通违法监控抓拍,以便自己不因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随后,揭西交警五经富交警中队依法对陈某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3天,并记12分、收缴牌证。

提醒:使用假号牌是违法行为陈某为规避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而非法买卖假号牌的做法,不仅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最终也害了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提醒,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和目的,驾驶员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警方的查处。驾驶员若有号牌损毁、丢失等情况,应当持合法的手续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发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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