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洛斯登公司 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处

南方日报 2018-12-04 06:44

案例2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揭阳市普宁市税务部门根据协查线索,对普宁市洛斯登制衣有限公司(下简称“洛期登公司”)开展专案检查,核实并查处了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

据了解,洛斯登公司实际经营者为詹某欣,该公司正常申报纳税至2017年9月,从2017年10月起没有进行纳税申报,2017年11月21日起纳入非正常户管理。在到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注册地实地检查时,税务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注册地没有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也没有任何人员办公,两个分公司注册地没有相应机构,公司相关人员已失去联系。对此,税务部门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然而该公司仍未与税务部门联系和配合检查工作。

针对该公司实际处于走逃失踪状态的情况,税务部门重点通过发票核查、部门协查、关联企业协查及银行账户核查等方式,全方位收集取证洛斯登公司涉税涉票违法证据。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涉税违法问题:一是生产异常,该公司注册地没有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也没有任何人员办公,两个分公司注册地没有相应机构,且该公司及其分公司没有用电信息,上述现象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常规,该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二是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该公司取得南京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深圳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洛斯登公司已申报抵扣税款。三是该公司开具的销项发票受票企业状态异常,且涉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骗取出口退税。经查询“防伪税控系统”数据及检查核实,该公司2015-2016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绍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40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四是资金异常,经检查该公司银行账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23日的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水存在“大额资金即进即出”情形,该公司通过实际经营者詹某欣的私人银行账户回流资金至绍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

根据该企业涉税违法情况,税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洛斯登公司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经检查核实洛斯登公司开具给绍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共40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专家点评

本案属于税务机关对失踪走逃企业运用综合优势证据进行虚开定性处理的典型案例。

对于已处于失踪走逃状态的洛斯登公司,税务部门重点通过发票核查、部门协查、关联企业协查及银行账户核查等方式,全方位调查核实洛斯登公司税收违法行为。经过周密调查取证,最终确认洛斯登公司生产经营异常、部分进项虚假、资金存在回流及“大额资金即进即出”等异常情况,认定该公司对外开具的40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因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因此被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谋取虚开手续费获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通过虚假注册或者购买他人公司,专门从事虚开行为,并在从事一定时间的虚开行为后,妄图通过失踪走逃方式逃避国家机关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网。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联合部署为期两年的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点评专家

袁森庚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四部,在《江苏社会科学》、《税务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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