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霸王油”后扬长而去 揭东一男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拘

揭阳日报 2018-11-15 11:15

本报讯 (记者 林文君 通讯员 陈文庆) 11月2日至11月8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有效警情3246起,其中刑事、治安警情195起,交通事故797起,火灾事故16起,群众求助1496起,举报75起,其他667起。

近日,一男子因汽车加油后没付钱,急踩油门逃走,且拖行致伤向其收款的加油站工作人员,被普宁警方刑拘。

案情:加油却不付钱,逃走拖伤他人

11月4日早上7时19分,普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事主陈某斌报称:一辆小车在市区文竹南路城南加油站加油,未付款便离开,导致工作人员追赶时摔倒受伤。

接报后,城南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及时查明涉案车辆和车主,锁定嫌疑人身份等基本情况。11月5日16时30分,抓捕时机成熟,普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城南派出所在揭东警方配合下,果断出击,在揭东区玉湖镇坪上村抓获嫌疑人林某荣(男,21岁,揭东区玉湖镇人)。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荣交代了11月4日早晨7时许,驾驶其父亲的别克凯越轿车在普宁市区准备返回揭东时,到环城南路某大酒店路口的中石化油站加油。在加了439元汽油后,工作人员陈某斌到副驾驶室外向其收款,林某荣因身上没有携带现金,遂萌发逃走念头,突然启动汽车前行,将陈某斌拖行约10米后往池尾方向逃走,致陈某斌摔倒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荣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岂可加“霸王油”?小心获刑挨罚

加“霸王油”并非只是简单的逃单事件,这其实是一种抢夺行为,加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荣为摆脱加油站工作人员而加速行驶致其受伤,更是涉嫌抢劫罪。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逃避几百元的油费而面临刑事处罚,实在得不偿失,值得引以为戒。

此外,警方提醒加油站工作人员提防加“霸王油”状况出现。当顾客进入加油站后,加油员要细心观察顾客的神态举止,不为其他琐事分心。如果发现某顾客行为可疑,应留意该顾客的车牌号。对于无牌车辆,加油员要耐心催促顾客付款。一旦发现顾客“跑单”,加油员不要追赶,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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