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委原副书记王一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揭阳日报 2018-11-15 11:15

本报讯 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委原副书记王一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一干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企图掩饰犯罪,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大肆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违规用公款送礼,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钱、任人唯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王一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尽失,法律底线失守,利欲熏心,私欲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惠来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一干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揭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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