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 每人每月提至148元
本报讯(记者 黄健新 陈洁丹 通讯员 余奕利)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48元,增长23.3%.各地从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9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此次调整涉及全市74.5万城乡居保退休人员,共计发养老金2.98亿元,其中待遇调整差额补发2.04亿元。
据了解,揭阳市为2009年全省首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于2012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揭阳市从2013年起逐年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长169.1%。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市社保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筹集资金。全市各县(市、区)已于10月22日前全面完成待遇调整及差额补发,涉及全市74.5万城乡居保退休人员。
近年来,市社保局根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巩固、完善、提高、服务”为主线,继续巩固城乡居保参保扩面工作。及早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大力推进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截至今年10月底,揭阳市参保人数234.88万人,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
为让广大城乡居民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养老待遇,市社保局进一步优化服务,取消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全年每月都可以认证,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可继续发放养老金。同时,从今年起开始实行网上自助认证,可下载广东社保APP或广东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审核表》到其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此外,市社保局强化与协作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揭阳市分行合作,联合推出6项得力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经办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和协调;强化业务操作规范,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360元及以下)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此外,鼓励多缴多得,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揭阳市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已全面开始,集中缴费时间为今年的9月至12月,请广大参保者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年度未缴费或逾期缴费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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