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精神,揭阳市将于2018年9-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清查对象:揭阳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指标及从业人员数。
三、清查方式: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携带清查表和数据采集终端(PAD)进行“地毯式”逐一上门调查。
四、清查时间:普查员将于9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2月结束。
所有普查对象应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和财务资料,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业务咨询电话:8768677
投诉建议电话:8768129
特此公告
揭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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