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还原客观事实 公正执法化解纠纷 普宁法院圆满执结一宗讨薪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送锦旗致谢
双方当事人向普宁法院赠送锦旗致谢。通讯员 摄
□全媒体记者 陈启何 通讯员 黄夏湖
9月5日上午10时许,一场当事人与执行法官别开生面的约见,在普宁法院信访大厅门口生动上演。同一宗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华、被执行人张某杰一起有说有笑来到普宁法院信访大厅,与普宁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执行法官握手道谢,并递上了一面绣着“公正执法 化解纠纷”的锦旗,表达他俩对法官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
欠款数额存争议
原来,李某华与张某杰是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李某华(河南籍)在普宁流沙市区长期从事建筑材料运送业务,张某杰因生意需要先后多次向李某华及其老乡购买红砖,结欠李某华货款人民币76880元。经李某华多次催讨,张某杰仅付还25000元,尚欠51880元。后李某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杰履行还款义务,诉讼过程中,双方于2016年3月8日在普宁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杰一次性给付李某华货款48000元,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杰仍未付清货款,2018年7月2日,李某华向普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普宁法院立案受理了该宗执行案件。
7月5日,普宁法院执行案件主办法官黄锦财向被执行人张某杰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张某杰提出双方纠纷经法院调解后,李某华的多名老乡曾多次到其家中追讨欠款,并以威胁、辱骂、锁门等方式追讨欠款。因其经济周转困难,张某杰及家人只能多次向邻里借款先偿还部分欠款,以缓解这帮老乡讨债时的激动情绪。期间,张某杰曾陆续偿还五、六笔钱款,对方也没有留下任何收款凭据,而李某华在申请执行时没将已付的款项扣除。黄锦财了解该情况后,于7月9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核对还款事实,但李某华对张某杰反映的还款情况表示并不知情亦未予认可,在首次协商现场,双方对欠款数额产生较大争议,各执一词。由于意见差距大,双方第一次协商未果。
公正执法圆满解决纠纷
在了解双方情况后,被执行人张某杰未能拿出有效的单据进行抗辩,主办法官本可以按照执行程序依法采取措施直接强制执行张某杰的财产,但主办法官为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事实,明辨是非曲直,有效化解矛盾,积极调整办案思路,决定对案件事实展开深入调查,重新梳理案情。主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张某杰结欠李某华的货款,实际上是李某华和5名老乡多次为张某杰购买砖条和送货产生的费用,并最终以李某华的名义与张某杰清结并立下欠条。因此,该案件实质上是一宗外地务工人员讨薪纠纷,属于涉民生执行案件。掌握该情况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办法官要求双方与已收到部分钱款的案外人积极沟通,努力寻找证据。经过多方联络和沟通,最终找到了王某等5名参与追债、收款的案外人。
随后,主办法官先后四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王某等到法院协助调查核对欠款事宜,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分析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王某等5人最终承认收到部分还款的事实,并与张某杰逐一校对、核实欠款数额。在协商过程中,主办法官积极还原案件事实,公正执法,为民着想的点滴打动了张某杰,张某杰主动作出承诺,虽然目前经济困难,但如果已还的钱款能核对清楚,他将尽快筹款一次性还清,平息双方纠纷。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华也确认了王某等5名老乡实际收到还款16830元,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31170元结清欠款。7月16日,在主办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张某杰在普宁法院信访大厅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华一次性清偿了全部欠款3117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讨薪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件执结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结果高度满意,一致称赞普宁法院执行局和主办法官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既让申请执行人一分不落地讨回了欠款,又避免了被执行人遭受额外的经济损失,双方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平等有效的维护。为表达对普宁法院执行局和主办法官的感激之情,被执行人张某杰特意向主办法官送去感谢信,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华“密谋”向普宁法院执行局和主办法官赠送锦旗致谢,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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