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力争明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倒逼企业发展转型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松城 陈启何 特约记者 高壮波)记者近日从普宁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将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该市将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进行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高位推进,实施挂图作战
为加强组织领导,普宁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宁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此项工作,并要求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要相应成立本地(园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普宁市明确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普宁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促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开展工作。
该市要求,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普宁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指导、帮助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10月起开展集中整治
普宁市将于今年10月起至2019年9月开展集中整治。该市要求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该市将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取缔;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普宁市将加强排污监管,并由普宁市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普宁市将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公开曝光,强化督导
为了加强激励督导,普宁市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普宁市级环境保护督导范围,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纳入相关涉环境保护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
与此同时,普宁市将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进行公开,并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要实施联合惩戒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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