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强调 严肃节日纪律 对照要求“体检”
本报讯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肃节日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对照要求进行“体检”,深刻吸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
一、揭阳日报社原社长曾楚雄违规公款请客、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4年1月以来,曾楚雄指示报社总务洪冰(另案处理)经手报社各项接待费用。接待过程中,大吃大喝及赠送烟茶酒等物品,并虚开发票在报社日常开支项目中报销,共计80万元。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曾楚雄收受下属礼金共计1.6万元以及烟酒等礼品。同时,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因涉嫌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职务犯罪等问题,2018年7月,曾楚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揭西县塔头镇拦河坝水利管理所副所长曾景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曾景书在帮助监督揭西县东园镇古福村委下洲村民小组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变更工程设计,疏通关系,曾景书先后两次收受下洲村干部林×辉与林×(另案处理)所送钱款33000元,除4300元用于支付工钱外,曾景书将11300元分两次用于宴请负责工程监督的揭西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黄壮波、中心工作人员黄新和(均另案处理)等人,11000元用于购买香烟和茶叶,其余6400元被曾景书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4月20日,违纪所得28700元追缴国库。曾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揭东区司法局局长陈少鹏等人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3月5日,在揭东区组织对全区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过程,区司法局未能严格按照标准整改,也未如实向区有关部门报告。3月15日,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该局局长陈少鹏、副局长陈少卿、吴晓嵘超标准、违规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8月,揭东区纪委给予陈少鹏、陈少卿、吴晓嵘等3位同志诫勉处理。
四、普宁市梅林镇黄割田村“两委”干部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补贴和公务接待、慰问等问题。
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普宁市梅林镇黄割田村经村“两委”干部口头商议决定,套取扶贫专项资金7笔共计65238元,除9000元用于发放赖锦武等村干部补贴外,其余被用于公务接待和慰问。2014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该村又套取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12笔共计50150元,其中38550元被用于公务接待和慰问,116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2018年8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赖锦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赖东容被依法罢免职务,违纪所得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有的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持续到十九大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说明基层党的作风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整治“四风”问题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
通报强调,“双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有关纪律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对照要求进行“体检”,深刻吸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盯住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处理,严肃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传递越往后要求越高、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报还提醒:节日期间,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建立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欢迎群众举报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值班时间:9月22、23、24日,10月1日至7日(8:30至17:30);值班电话:0663-8768167 电子邮箱:jy8768167@163.com.揭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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