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送审稿”公布 教育板块一天蒸发超280亿

中国基金报 2018-08-14 08:30

教育股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蒸发超280亿,背后竟是这条新规

中国基金报记者 燕西

教育总是能轻易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近日一篇《我半年工资,养不起一个暑假里的孩子》引发家长热议。有人说教育投资把贫富差距表现的淋漓尽致,更揭示了教育机构的暴利。

然而今日教育股全线暴跌,港股多家教育股跌幅超20%,市值蒸发超280亿港元。

这源于周末,司法部的一纸新规令,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这是否意味着教育股的要“凉了”?教育投资的压力减轻?基金君带你来看看。

教育被称为“碎钞机”

有人说:“如果说房价已经让人不堪重负,那么教育简直就是神补刀”。

近日一篇《我半年工资,养不起一个暑假里的孩子》引发家长热议。数学200元一节、英语2000多元一期、钢琴450元一节,各种培训班账单被称为“碎钞机”。

对此,有网友表示:现在孩子养不起,工资太低,消费太高,很尴尬;

也有的表示也有表示这是阶级固化的必然,也是目前交易的现状:

还有的指出,教育投资把贫富差距表现的淋漓尽致,更揭示了教育机构的暴利:

红红火火的教育板块今日“崩了”

的确,在资本市场教育板块也一直表现十分突出。作为去年港股市场最耀眼的明星之一,香港市场教育板块在2017年一年间,整体市值翻了3倍,由232亿港元上升至759亿港元;今年教育类企业争相在港上市:已有7家内地教育企业在港交所发行上市,另外还有9家已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

然而周末,司法部的一纸新规令,让教育股全线暴跌。截至今日收盘,睿见教育收跌39.77%、宇华教育收跌36.57%、新高教集团收跌33.47%、枫叶教育收跌31.08%等,位居港股跌幅前列。

截图中6只教育股,全日市值蒸发超280亿港元。

港股教育板块的集体重挫,源于周末司法部的一纸新规令。8月10日,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以上述6家港股上市教育股为例,

宇华教育: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民办教育集团,亦是全国最大的综合性民办学校运营商。公司2001年在河南省郑州市创办第一所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分校”(现郑州宇华实验学校);2017年底,还收购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新高教集团:除自建的云南学校和贵州学校外,公司先后投资或合办五所高校,分别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华中学校)、哈尔滨华德学院(东北学校)、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学校)、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河南学校)和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学院,校网已覆盖云南、贵州、湖北、黑龙江、新疆、河南及甘肃七个省份。

睿见教育:公司是华南地区最大的高端K12民办教育集团,办学已历15载,在全国三个省市开设7所学校。目前,公司拥有在校生41180人,主要由东莞光正学校、惠州光正学校学生数增长以及收购揭阳学校所致。不考虑揭阳学校,集团平均学费同比增长1.7%,系盘锦学校、潍坊学校学费增加导致。

民促法“送审稿”的影响

民促法“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于今年9月10日,因此目前草案仍未正式实施,正式法律解读仍然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

业内表示,此次“送审稿”核心点在于修订案的第十二条,另外,第五条和第四十五条也值得重点关注。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十二条: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前款所称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理事、董事、监事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此次民促法“送审稿”修订的地方,变化主要在于几个方面:

第一,“送审稿”表明民办教育政策最核心的的导向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各行其道。其一,在监管维度上分门别类监管、分门别类扶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其二,在企业运营维度上,不能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性”之实。

第二,进一步明确监管方式。事前监管,在协议签订环节即介入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

第三,对于2016年11月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但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这相比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得超过其依据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政策可以取得的出资补偿、办学奖励”明显要更加灵活。送审稿公布后,存量民办学校市场出售意愿会更加迫切,数量也会明显增多,一级市场估值可能下行。但与此同时,并购面临的政策更加负责,实施的难度也将加大。

中信证券(16.210,-0.16,-0.98%)在对“送审稿”和“征求意见稿”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以下条款的变与不变最值得关注:

一、一切的核心:“营”与“非”各行其道。

二、关联交易和财务监管:监管方式更加明确。

三、学校举办者变更:严格约束非营利性学校的并购。

四、不变:土地、税收及其他扶持政策方向明确,具体细则仍待地方。

五、不变:明确培训机构办学监管;变化:删除预付费周期规定。

六、总体不变:民办学校办学进一步规范。

七、不变:对在线培训做出准入规定。

其中对于学校类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于K12学校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在于“非营利性学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会更加严格

2)对于高等学校上市公司,未来趋势上需力争选择营利性,以企业方式运营。

对于学科类培训类上市公司的影响:

行业整顿过程中,无论大机构、小机构,短期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大机构顺应整顿方向、把握改革方向的能力更强,长期来看存在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

对于非学科培训类上市公司的影响:

政策明确利好的板块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但因政策放松短期也可能会催生供给的迅速增加,因此素质、职业教育行业机会增加、但投资标的遴选的核心还是看其运营能力。同时,素质类、职业教育类培训前置审批的放开,将提升相关资产证券化成功的概率:例如三垒股份并购美吉姆、中公教育借壳亚夏汽车、华图教育港股IPO等。

据国盛证券分析认为,民促法“送审稿”对于教育各细分赛道影响如下:

K12学历教育:不确定性增加,需细则明朗。K12学历教育的核心问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能选择营利属性,此规定将直接影响K12集团内部利润转出、相关投资并购、以及资本化上市,上述不确定性将需后续相关政策、以及过渡期、新老划断等细则尚可明晰。

高等教育:前景更为光明,路径略变曲折。盈利及资本化方面,高等教育可自由选择分类,本次变化无实质负面影响。发展方面,并购是目前民办高教公司主要的扩张方式,未来潜在标的在被收购之前明确营利性属性即无政策障碍。而本次送审稿重要的影响是将加快“独立学院”从母体学校脱离转设,从而提供了更多潜在的本科学历并购标的。因此中长期看,独立学院收购标的会增加、在收购价的谈判上更自如,未来可能先行转设且明确营利性属性。不再受以往的“分手费”定价桎梏的限制。考虑到独立学院转设有土地和校舍等硬性要求,需要增加投入,对资金需求较强,考验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获取较低融资成本的能力。短期看,转设后学校获取生源数量上和人数增长的速度上考验收购公司的运营和整合能力。

培训及在线教育:规范经营,整体利好。对在线教育的办学牌照更加明确,规范学历学校的在线教育经营,需要获取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职业培训在线平台牌照要求从“双证”减为“一证+备案”。K12课外培训本身以营利性为主,本次送审稿对此无任何负面影响。而在大的明晰分类的背景下,只要证照符合并经营规范,K12课外资本化、投资并购及连锁复制均将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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