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扫黑除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涉赌案 公安民警参股设赌充当“保护伞”

揭阳日报 2018-08-10 21:30

□全媒体记者 张夏阳

今年2月份,揭阳市成功打掉一个开设赌场违法犯罪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11名。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经过深挖扩线,一宗涉公安民警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开设赌场团伙案浮出水面。

“鱼虾蟹”赌档聚众赌博

今年1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惠来县仙庵镇有一“鱼虾蟹”聚众赌博窝点,涉赌人员较多、赌资较大、影响极坏,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接报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核查小组,就群众举报问题开展深入核查。

经秘密走访、初步排查,公安机关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该赌博窝点为一违法犯罪团伙经营,今年以来已先后在惠来县仙庵镇华清村、东铺管区等地设置聚众赌博窝点3处。经进一步秘密调查,办案民警初步查清该团伙是一个有组织、有分工、有反侦查能力的涉赌团伙,且牵涉到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其中涉案公职人员包括黄某周、陈某然、黄某辉等。

10名团伙成员落网

2月8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惠来县仙庵镇东铺管区东铺林场水库旁一建筑物内成功将该团伙及赌博窝点捣毁,并现场抓获该团伙成员黄某周(惠来县公安局某交警中队副中队长)、 王某宏、洪某宗、洪某豪、黎某逵等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参赌人员洪某琼,扣押“鱼虾蟹”赌具一副。

经对落网人员审讯深挖和情报排查掌握线索,市公安局迅速派出抓捕组分赴各地展开抓捕行动,先后抓获赌场股东、工作人员黎某涛(惠来县广播电视台职工)、陈某然(惠来县某管区民兵营长)、方某周、黄某轩、陈某龙、许某辉等6名犯罪嫌疑人。

公职人员出资参股开设赌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黑恶案件。该团伙骨干成员稳定、内部分工明确。其中,黄某周以其公安民警身份且曾在惠来县公安局打击黄赌毒专业队工作过的背景,主要负责打探公安政法机关开展打击行动有关信息;黎某涛主要负责统筹赌场工作;王某宏、陈某然主要负责打理赌场资金、管账;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负责摇骰子、赌场望风、在赌场放高利贷等。

经审讯,公安机关迅速查清了这个违法犯罪团伙犯罪事实。团伙成立之初,赌场所需赌资以合股形成筹集启动资金,其中股东分别有黄某周、黎某涛、王某宏等8人,于今年1月份开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由于赌场“业务”扩大,且能规避打击风险,后续又新增陈某然等4名合伙股东。团伙利用成员中亲朋关系相互交织提供的有形、无形的保护,大大减少被查处打击的风险。

顶风作案充当“保护伞”

该团伙设赌期间,正处于全市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黄某周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充当团伙“保护伞”,冒险顶风作案,在严打整治的高压形势下,为了规避风险、逃避侦查,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先后将赌场的位置转移了3次,最后一次更是将赌场搬到更加隐蔽的林场水库旁。

针对该案涉及公职人员及农村干部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为达到“扫黑”与“打伞”并重的工作效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部署纪委、监察部门介入,对黄某周、黎某涛、陈某然参与开设赌场案的问题进行调查、审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公职人员所在单位。

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等待黄某周等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

■律师说法

该案最终定罪和量刑以法院判决为准。

律师认为,本案行为人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多项罪名。

(一)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名信律师事务所

刘碧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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