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揭市地让[2018]5号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地块出让条件如下:
(一)具体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也可联合申请参加竞买。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1.有拖欠地价款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RC2018016号宗地成交后,由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市财政局,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
(五)RC2018017号宗地成交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市财政局,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宗地成本核算,按标准拨还有关规划设计、测绘、土地评估和公告等费用。
(六)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七)RC20180016号宗地竞得人应在揭阳市区设立单项开发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在揭阳市区注册的除外)开发该地块,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单项开发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我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不动产登记;若单项开发公司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单项开发公司直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九)RC2018016号宗地其他重要条件:1.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岐山翠园项目资产整体处置工作方案的批复》(揭府函[2016]305号),在土地出让后,竞得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完善建设工程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办理费用。项目出让后,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核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验收;市人防办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出具有关报告。
2.根据市人民政府五届72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岐山翠园项目资产整体处置工作方案的批复》(揭府函[2016]305号)文件精神,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酒店配套用品整体出让,竞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已建建构(筑)物及酒店配套用品价款46750.757309万元(向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地上建筑物价款42565.9591万元,向揭阳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酒店配套用品价款4184.798209万元)。同时,持支付上述建构(筑)物及酒店配套用品价款凭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全额支付视为违约,该竞买行为自动失效,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按已建成的现状交付使用,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十)RC2018017号宗地其他重要条件:1.根据揭府函[2015]295号文和揭府办[2012]165号文精神,上述公开出让涉及已建的建构(筑)物,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组织估价并对其结果进行确认。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该评估结果全额向原建构(筑)物投资人揭阳市富新旧村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地上建构(筑)物价款31971.3441万元;同时,持支付上述建构(筑)物价款凭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全额支付视为违约,该竞买行为自动失效,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按已建成的现状交付使用,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2.该宗用地毛容积率超过5.0部分的建筑面积需由竞得人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处罚,毛容积率超过5.0部分建筑面积的数据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处罚结果作为项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
3.为确保社会稳定,竞得人必须继续履行原地上建构物投资人与购房户等签订的有关协议;涉及回迁区的,竞得人也应履行原投资人与被改造方的有关协议。
4.按照揭府函[2015]295号文批复意见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43期规定,该地块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电力交通、等问题,竞得人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各项手续,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十一)其他出让条件如下:1、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2、开工及竣工时间:
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始动工开发,并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RC2018016号和RC2018017号宗地付款方式分别如下:RC2018016号宗地: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全额成交价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均须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RC2018017号宗地: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交价款分三期交清,首期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交35%(含竞买保证金抵为出让金),30日内缴交15%;第二期自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缴交25%;第三期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交25%结清成交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具体情况及要求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揭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8年7月24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21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8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21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各宗地挂牌时间分别为:
RC2018016号宗地:2018年8月14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3日9时00分;
RC2018017号宗地:2018年8月14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3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RC2018016号宗地:2018年8月23日9时00分起;
RC2018017号宗地:2018年8月23日10时00分起。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jysggzy.com)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公告、须知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五)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七)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八)项目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九)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道路退缩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一)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十二)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属市政公共设施的,不得用于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江柱宏
电话:0663-8228287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电话:0663-8071692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1.揭阳市政府办公大楼二号楼13楼1309室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
电话:1.0663-8768144
2.0663-8761822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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