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揭阳日报 2018-07-24 17:53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7日10时起至2018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1,户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位于揭东新亨镇开发区的11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位于揭东新亨镇埔东村的4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共15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09536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如下:揭东国用(2011)第335号、336号、337号、338号、339号、340号、341号、342号、343号、344号、345号和揭东国用(2014)第142号、143号、144号、145号。

土地详细信息请查看评估报告书。土地面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如土地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人民币(下同)2.15亿元,保证金25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除原竞买人揭阳市新顺地产有限公司因悔拍行为不得参加竞买外,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标的物展示于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可以根据评估报告书的土地详细信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咨询、看样联系人:吴法官,联系人电话:0663-8212462.看样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10时。

需要预约看样的,费用自理并将姓名、联系方式提前3天告知联系人。

看样集中地点:恒迪泰纸业(位于标的物处,可使用导航查找)门口。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

整体拍卖。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2019 0027 1920 1405 957,汇款时注明(2017)粤52执59号案件拍卖款].六、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标的物上建有临时厂房等建筑物。该土地使用权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一是不将地上建筑物列入评估范围并自行承担后果;二是上述土地及其建筑物分别租与他人使用,租赁关系由土地使用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

揭东国用(2011)第335号、336号、338号、339号、340号、341号、342号、343号、344号、345号和揭东国用(2014)第144号证书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详见评估报告书)。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七、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的一切税、费。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需补缴的一切税、费以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水费、电费、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各项税、费具体项目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揭阳日报》。

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

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4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市区晓翠路东侧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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