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 揭东区检察院今年来已开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复耕复绿”监督检查2宗
本报讯 近日,揭东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讨论审议,依法决定对徐某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院今年来已开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复耕复绿”监督检查2宗,复耕复绿总面积约27亩。
据了解,2018年3月中旬,徐某富在其家乡占用农用地经营的砖窑被查处,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涉案土地面积为13亩多,地类性质为耕地(基本农田为0),耕地性质已被改变,原有耕地种植条件已被严重毁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徐某富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移送揭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考虑到徐某富在案发后经传唤能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能积极拆除其经营的砖窑及辅助设施,并主动在其毁坏的耕地上开展复耕复绿工作。经国土资源和农林部门组织验收,并经该院监督检查,徐某富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的番薯、木薯等农作物长势良好,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遂对其进行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悉,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复耕复绿”是否到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是揭东区检察院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而开展的专项工作。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耕地安全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之一。打击犯罪是从震慑角度保护耕地安全,“复耕复绿”则是对被破坏耕地的直接恢复,并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挽回损失的考察要求之一,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既最大限度地保障耕地安全,也最大限度地给予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的机会。曾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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