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知识问答⑨
9.问: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集中混合收运的情况,这样源头分类便失去了意义,也会挫伤大家参与的积极性,对此条例有无相关规定?
答:为防止出现这种现象,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管理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强制分类制度,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为使这一规定能够落到实处,条例还设置了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同环节间的监督制度并规定:(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投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规定重新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规定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拒绝接收;(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拒绝投放、接收的,应当及时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同时,条例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还设置了投诉举报制度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各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
新闻推荐
揭阳潮汕国际机场边检站推行新举措 今起公民出入境 通关不超30分钟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曼华通讯员江伟平)记者近日从揭阳潮汕国际机场边检站了解到,按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求,从6月18日开始,揭阳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