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判大会 三名涉毒罪犯伏法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吉正报道:揭阳市于17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判大会,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某通、吴某森、吴某苗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会后,罪犯余某通、吴某森、吴某苗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余某通(男,汉族,1974年11月,陆丰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吴某森(男,汉族,1971年11月生,惠来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吴某苗(男,汉族,1986年3月生,惠来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三人于2014年12月21日开始密谋商定,由余某通出资40万元,吴某森出资25万元,吴某苗出资30万元,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
商定好各自的占股份额后,吴某苗带余某通、吴某森到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位于惠来县仙庵镇某村一处山上的荔枝园(以下简称“荔枝园”),确定租用该荔枝园,并将园内的平房作为制毒场所。
随后,吴某苗等人开始购置搪瓷桶、抽水机、抽滤瓶等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麻黄碱等物品。至2014年12月23日,余某通、吴某森、吴某苗伙同掌握制毒技术的欧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开始在荔枝园内平房制造甲基苯丙胺。
至同年12月29日,余某通等人共制出甲基苯丙胺165千克,制出的毒品经由吴某森和余某通卖给他人,所获毒资由涉案人员按比例瓜分,并有剩余100余万元由吴某森保管,后被公安机关从吴某森家中查获。
同年12月30曰晚,公安机关搜查了位于荔枝园内平房的制毒现场,抓获被告人余某通、吴某森、吴某苗及欧某,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1包,净重0.875千克,含甲基苯丙胺的粉末3包,净重2.37千克;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固液混合物10盆,其中固体净重15.345千克,液体净重34.36千克;现场查获抽滤瓶、漏斗、真空泵等制毒原料、配料及工具一批。
另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10月份至12月28日,被告人余某通在广东省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附近,直接或通过洪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先后四次从范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处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碱,共计150千克,后转手卖给他人赚取差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通、吴某森、吴某苗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所犯罪行均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了对上述三名涉毒罪犯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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