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法院 在江门法院系统率先推行 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机制 最大限度维护 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期,开平市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的监管清理工作作为“整治顽瘴痼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执行款清理工作,在江门法院系统率先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机制,进一步解决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案款管理廉政风险高等痛点和堵点,致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百米”,取得了较好效果。
见习记者/黄胜通讯员/林玲玲
建立“金融+公证+司法”新模式
5月27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与开平市公证处、中国农业银行开平市支行经三方磋商后,共同签署《司法辅助事务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服务协议》,建立“金融+公证+司法”业务融合新模式。这是该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执行款清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满足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条件的情形包括: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执行案款入账超过6个月仍无法确定交款人、对应案号不明;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对上述情形无法发放的执行案款,该院将定期移交开平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提存。
此外,协议三方共同建立了畅通的联络机制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开设执行案款公证提存“绿色通道”,保障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流程的安全、准确、高效。
通过公证提存解决执行案款问题
开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林长说:“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执行案款超期滞留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顽瘴痼疾,不仅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进行管理,还会衍生其他风险,制约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采用公证提存模式后,对于穷尽方法仍未能退付或无法查明的执行案款,只要符合提存条件,可及时将其剥离执行案款专户移交提存归集管理,由本院协同公证处、银行对提存款项形成封闭式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通过对执行案款进行公证提存后,法院根据公证处出具的提存公证文书,即可对执行案件进行结案处理,从而摆脱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待该笔不明款的申领权利人出现时,只需向法院执行人员提交其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信息等简单材料,即可快速办理被提存执行案款的兑付手续。这一模式不仅了结了法院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更切实维护了受领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院多措并举,着力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2017年3月以来,该院启用“一案一账户”费款管理模式,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平市支行的支持下,不断优化执行案件子账户申请、生成流程,由原来的人工申请升级为自动化生成,实现智能化管理。“一案一账户”费款管理模式启用至今,共使用了18980个案件子账户,案款自动匹配率高达94.17%。2019年2月,该院在江门法院系统首创推出“执行款二维码”,每一笔执行案款自动生成交款二维码,执行当事人凭该二维码即可24小时全天候“隔空”完成交款义务,彻底改变柜台取号排队交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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