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确认 和人员奖励更有保障 台山将设立专项资金

江门日报 2021-06-04 11:44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日前,《台山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人员奖励保障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作了定义,并对奖励金额进行了不同情况的规定。

《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办法》,台山市政府将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将用于垫支救治期间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慰问,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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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符合《办法》规定,被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人每次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困难的,经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认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未发生伤亡,且被记三等功、记嘉奖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情况以外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予以奖励或者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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