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 “真金白银”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江门日报 2021-06-04 11:23

江门日报讯(记者/易航)日前,江门市出台《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点从落实财税政策、土地供给,支持文化产业集聚,扶持文化企业做强做大,以及在人才、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支持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措施》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措施》指出,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字文化企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今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筑用地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获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优先安排用地。

在加大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方面,江门市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文化运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入选国家、省、市级文旅消费集聚区的文化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

江门市还将通过一系列奖补措施,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被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或被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确认为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或实景剧精品,且创制完成后在国内外城市(不包括江门市)年公演不少于30场次的创演文化企业,给予每剧15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创演文化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报经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可的,独立布置展台参加全国文化类行业专业展会的文化企业给予摊位费30%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文化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措施》明确建立文化系统人才数据库,强化文化企业人才支撑,继续开展文化名家、名家工作室评选工作。支持五邑大学加强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化创意类人才。

江门市还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更多文化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电影剧本、新闻出版、文化演出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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