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区素莹魏琦)近日,江海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江海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女士与郑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黄女士称,自2017年开始,丈夫对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威胁和殴打她。黄女士无法忍受便搬离江门。当其丈夫得知黄女士有起诉离婚的想法,便前往她的住所对她进行骚扰,且经常发送恐吓短信。黄女士担心起诉离婚后郑先生会产生过激行为,对她进行报复,于是向江海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承办法官在审核黄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为黄女士的证据足以认定其有面临遭受郑先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在受理后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裁定:禁止郑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先生骚扰、跟踪、接触黄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郑先生迁出黄女士住所;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止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6月实施,江门学员学车更容易 最快30天可考取驾照
6月1日起,科目二考试中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将取消。随着科目二减项,考试通过的人数有望进一步增加。“我留意到6月就...